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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国主要港口引航员登轮点的公告(2007年第46号)


关于公布全国主要港口引航员登轮点的公告

(2007年第46号)

为了更好地规范船舶引航行为,维护国家主权,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畅通,服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我部对全国主要港口242个引航员登轮点进行了调整和划定,现予公布,自即日起施行。

附件:全国主要港口引航员登轮点.doc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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