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安监发[2009]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属各海事局、救捞局,中国船级社,中远、中国海运、中交建设、招商局、中外运长航集团,上海船研所:
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现就2009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交通运输安全执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发生,为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加强,安全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安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通运输安全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三、活动组织
部交通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部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日常事务。
四、活动内容
(一)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执法行动,维护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
一是继续开展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客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等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二是继续开展道路运输和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超载超限等违法违章行为。三是继续做好重点时段、重点船舶、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在春运、纪念建国六十周年活动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维护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
(二)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是健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构建综合治理监管体系。对事故隐患实施动态、全程管理,确保各类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二是继续抓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验收督查。三是积极服务交通运输大发展大建设,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专项整治措施,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专项督查。开展重点桥隧工程和大型水上结构物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实现安全风险的预控、预防、预报、预警管理。
(三)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行业安全发展意识。
一是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活动和集中采访报道活动,创新内容、方式和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是继续开展水运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活动。三是强化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日、《消防法》修订、新颁布(修订)的交通运输安全法规规章生效日等时段和节点,做好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和宣贯工作。坚持法规宣贯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四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重点加强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总结典型,推广经验,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培育本质安全型企业。
(四)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加强交通运输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推动责任落实和长效监管。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探索加强和改进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有效途径,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职责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推动各方面履行职责到位。二是加快交通运输立法工作,做好《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条例》、《海上搜救条例》等行政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工作。
(五)以科技创新为手段,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一是和有关部门联合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增强科技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作用;继续做好危桥改造工作,加大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力度。二是加强安全监管装备建设。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加大重点水域水上安全设施的投入。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化进程,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加快公路水路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面向管理相对人的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提高政府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初步建成全国共享的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和安全监督信息数据库,提高行业的安全监管水平。四是提高农村交通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继续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落实质量保证措施,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和渡口改造、渡改桥工程建设。五是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预防预警机制。积极推动各省级搜救中心及地方海事部门建立搜救中心成员间的协作机制,推动搜救区域联动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六是以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经修订的《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为契机,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管理工作。
(六)以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有关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着力提升执法水平、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二是系统推进“行政执法一面旗”建设,颁布实施《海事执法业务流程》,规范海事执法行为。探索加强海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措施,试点新的海事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海事执法监督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我部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方案(见附件)。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并将“三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细抓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单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抓住重点,因地制宜,集中力量,下大力气,治理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区、各单位要统筹安排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确保“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有机结合,相辅相成,贯穿始终。同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注重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信息。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积累经验,将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做法逐步转化为长效机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各地区、各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及总结材料分别于4月25日和12月5日之前报送部安委会办公室。同时,部安委会将于12月上旬将活动情况报国务院安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要求,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交通运输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交通运输“三项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目标任务的落实,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二、重点范围、内容
(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
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各道路运输企业、港航企业、客(货)运场站、航电枢纽、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去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的;
(2)船员、船舶持假证书的;
(3)违反锚泊、值班规定的;
(4)船舶、车辆、内贸集装箱超限超载运输的;
(5)非客运船舶、车辆非法载客的;
(6)违反船舶定线制、不遵守水上交通规则、不落实安全措施的;
(7)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8)瞒报事故的;
(9)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0)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11)其他非法违法运输、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未达标的;
(4)危桥改造工作最急需治理的;
(5)存在火灾隐患的,特别是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
(6)重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不到位的;
(7)有关单位对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检查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水运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活动等宣传教育活动;
(5)严格船员培训管理,加强对师资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对船员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
(6)宣传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和安全逃生常识。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阶段(3月至4月)。
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本辖区、本单位“三项行动”工作方案或计划,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地区、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三项行动”工作方案或计划报部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抄送地方人民政府。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阶段(5月至9月)。
1.深入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驾驶台资源管理,严格监管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型船舶,制定淘汰国内单壳油轮的措施,切实解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2.继续开展道路运输和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超载超限等违法违章行为。
3.深入开展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公路水运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专项整治措施,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专项督查。开展重点桥隧工程和大型水上结构物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水运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活动,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活动和集中采访报道活动,创新内容、方式和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广大交通运输干部职工、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形成全社会关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5.各地区、各单位在9月份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我部将会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专项督查,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行动总结提高阶段(10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船舶、车辆、内贸集装箱超载超限运输、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寒潮大风、防火、防冰雪灾害等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地区、各单位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部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