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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新疆建设兵团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10年第1号令),我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10年第1号令)施行起,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各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机构不再发放现用的旧版《适任证书》,旧版《适任证书》可使用至其截止日期。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如下: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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