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2012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广泛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文件,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结合海事系统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任务,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基层,到企业、码头等现场,面向群众,通过发放传单、播发视频、宣讲报告、研讨交流、文艺演出、影视放映、知识竞赛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知识,确保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请各单位做好总结和报送工作,请于5月11日之前将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并于7月5日前报送活动总结。《通知》请从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联系人:董瑜芳;联系电话:010-65292685;邮箱:dongyufangmsa@sina.com。)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