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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客渡船舶安全监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客渡船舶安全监管的通知

海安全〔2012〕477号

沿长江各省、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江苏、上海海事局:

3月底以来,长江沿线水域发生多起客、渡船事故险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月28日0820时,重庆市个体所有客渡船“渝潼南客00019”在涪江神仙磅水域,突遭浓雾,与个体货船“碧海168”发生碰撞,客船翻沉,船上25名旅客及2名船员全部获救。

4月21日1200时,重庆凯美特航运有限公司所属“岷山”轮在嘉陵江内金沙�水域移泊时搁浅,无人员伤亡。

4月23日2045时,重庆市客轮总公司所属旅游客船“江上明月”轮在重庆望龙门水域与一渔船发生碰撞,造成渔船翻沉,2人失踪。

5月8日2054时,宜昌三峡旅游有限公司所属旅游客船“帝王”轮在沙湾水域遇雾,与货船“兴旺588”轮发生碰撞,造成“兴旺588”轮沉没,落水人员经救助全部生还。

连续发生的旅游客船和客渡船事故险情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客渡运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便捷出行,客渡船发生事故,可能引起群死群伤,造成重特大恶性事故。维护好客渡船水上航行安全意义和影响十分重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现就加强客渡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督促各客运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督促检查,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即将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客运安全生产水平。

二、巩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成效。各单位要于近期联合开展一次渡口渡船专项检查,检查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验收遗留问题是否得到彻底解决,渡口渡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有新增的安全隐患,客渡运安全主体、管理、监管责任是否都得到了落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紧落实整改。尚未完成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省份要加快进度,全国渡整办将适时开展督查。

三、强化现场监管和航行安全服务。各海事局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强化客渡船的现场监管。要通过船舶安全检查、现场抽查等各种管理手段,防止船舶设备存在严重缺陷、船舶配员不足等不适航船舶带病航行。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渡口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要通过加强现场巡航,严厉打击船舶违法航行、非法锚泊以及各种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维护良好的通航秩序。要对不同航道的特点和通航情况、各种恶劣气象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等各种影响水上安全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针对不同的航段、时段,制定并采取特别的监管措施。要充分发挥VTS、CCTV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对船舶的现场监控和交通组织指挥管理效能。要进一步做好航行安全预警、提醒工作,通过航行通(警)告、AIS、手机短信平台等手段,发布航行安全信息、航行要求和气象信息。

四、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单位要针对客运的特点,建立应急反应预案,加强值班和应急演练,做好及时有效处置辖区事故险情的准备。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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