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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2011年修正案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有关航运公司:

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11年7月通过了在《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防止船舶空气造成污染规则”中纳入船舶能效新规则的修正案,该修正案 将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我国作为该公约及其附则VI的缔约国,修正案生效后将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执行修正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见附件。

关于执行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2011年修正案的通知.pdf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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