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海船员 〕 849号
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6号)相关要求,经审查,同意烟台市平洋航运有限公司等6家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的变更申请,并准予重新签发《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现将变更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布,请各单位向相关机构代为颁发新的《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并做好原《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的回收保管工作。
附件:《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变更事项明细单
附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烟台市平洋航运有限公司等6家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