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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7378防污公约》附则V2011年修正案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有关单位: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届会议于2011年7月15日以第MEPC.201(62)号决议通过了《73/78防污公约》附则V 的2011年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详见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53号),以替代现行的附则V ,并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修正案对业圾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分类,并对垃圾的排放做出了新的规定。垃坡排放的基本原则由原来的"原则性许可" 改变为现在的"原则性禁止"。同时,修正案对《垃圾管理计划》、《垃圾记录簿主和垃圾公告粹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资整。修正案将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沿海航行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式平台。

为了全面履行修正棠,防止船舶垃圾河染,保护海洋环境,现就实施修正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实施《7378防污公约》附则V2011年修正案的通知.pdf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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