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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


海船员(2013)3号 各直属海事局,中国海事服务中心,各有关航海院校: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加强审核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海船员〔2012〕173号)等相关法规规定,经审定,决定为常富治等94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高级审核员证书》,为何君华等232人(具体名单见附件2)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普通审核员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核员证书的签发日期为2012年12月28日,有效期至2017年12月27日。 二、审核员证书的编写规则: (一)证书类别编码: GW代表高级审核员; PW代表普通审核员;NS代表内部审核员。 (二)审核员证书编号为:类别 + 发证时间(年)+ 辖区审核机构代码(即船员证书专用章号码)+ 3位流水号。如2012年签发的上海海事局流水号为8号的高级审核员证书号码为:GW201202008。 三、外部审核员证书由部海事局统一印制;内部审核员由各审核机构印制。 四、各类审核员证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照片;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四)工作单位; (五)发证机关名称。 五、自2013年4月1日起,各类审核员在执行审核任务时应持证上岗。 六、为更好地掌握审核员的调派信息,用人审核机构应通过该审核员所在审核机构通知、调派,审核员所在审核机构负责调派信息的管理。 七、请各审核机构加强对审核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审核员的统一数据库,掌握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考核、参加审核情况、工作经历等资料的准确数据,对其不符合审核员职责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每年底向部海事局报送更新情况。 附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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