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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海事明电〔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当前,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险情和事故仍时有发生。“五一”小长假将至,为保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确保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现就加强“五一”小长假期间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切实抓好“五一”小长假期间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切忌麻痹大意。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沿海小型货运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等专项活动要求,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计划,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认真督促检查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分析本辖区、本单位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特点,结合节假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经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

二、重点防范,强化监管

各单位要加强现场和动态监管。一是充分利用CCTV、AIS、VTS等监控手段,以“四类重点船舶”、“六区一线重点水域”为重点,加强客渡船、港口码头、渡口以及水库、旅游区等重点船舶和水域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章运输行为。二是加强源头管理,严防超载超限运输,尤其要严防渡船时段性高峰导致的超载行为。三是节假日期间增派执法力量,加强现场监管,维护交通运输安全秩序。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停业船舶的现场巡查力度,加强锚泊船舶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在恶劣气象条件下的监控,协助锚泊船舶及时发现并处置走锚等险情。五是加强对节日期间举行的大型涉水庆祝、纪念活动安全管理,按规定对拟举行的活动进行审批,对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不可控的,坚决不予批准。六是加强危险品安全管理力度,督促港口码头规范危险品查堵。七是继续加强对海峡客渡、中韩轮渡等重点航线船舶的安全监管。

三、关注气象,提前部署

当前正值春夏之交,大雾、雷雨天气变化无常,因大雾天气造成的交通运输事故时有发生。各地区、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部署防范浓雾、雷雨等恶劣天气的各项措施,做好应急演练,加强运输、救助设备的维修维护,及时提醒、监督船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要疏堵结合,科学运用交通管制措施,防止冒险航行。

四、妥善应急处置,及时上报事故险情

节假日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带班制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保证政令和信息畅通。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5年4月29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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