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15 | 编辑:E航网 | 阅读:512 | 分享: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同意广西海事局刻制船员证书专用章的批复
海船员〔2015〕334号
广西海事局:
《广西海事局关于刻制船员证书专用章的请示》(桂海船员〔2015〕147号)收悉。考虑到你局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方便船员办理相关证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授予南宁海事局编号为74的船员证书专用印章,授予梧州海事局编号为75的船员证书专用印章。上述两局的船员业务编码同其船员证书专用印章的编号。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1号)的规定,做好船员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5年6月15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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