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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签发大连海事大学等八家单位船员培训许可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签发

大连海事大学等八家单位船员培训许可证的通知

海船员〔2015〕500号

大连海事大学、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烟台大学、潍坊华洋水运学校、广州潜水学校、丹东鸿利海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2009年10号令)、《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0〕42号)和《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规定,中国海事局组织专家对大连海事大学、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烟台大学、潍坊华洋水运学校、广州潜水学校、丹东鸿利海运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申请的船员培训项目进行了现场核验,核验结果表明已满足开展相应船员培训许可条件,现予以许可(“获准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及规模”见附件)。上述单位原许可文件与本许可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上述单位自即日起应严格按照《船员培训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和本通知附件核准的培训项目及规模开展船员培训,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要求,及时申请《船员培训许可证》的中期核查和延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培训质量,严禁超规模、异地培训。

附件:获准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及规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5年8月20日

附件:获准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及规模.doc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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