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29 | 编辑:E航网 | 阅读:522 | 分享: |
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
进靠宁波港口岸石浦港区新港码头的批复
交海批[2015]42号
浙江省口岸办: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要求国际航行船舶继续临时进靠宁波港口岸石浦港区新港码头的请示)) (浙口岸办[2015]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宁波港口岸石浦港区新港码头,期限延长至2016年1月31日。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宁波港口岸石浦港区新港码头期间,应做好对船舶和人员的管理工作,遵守军事设施保护法规,落实军事保密措施和要求,及时通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计划,并按照有关口岸检查检验部门的要求,完善港区通航条件和有关口岸查验监管设施,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请于上述期限结束后,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运送货物及经济效益等情况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交通运输部
2015年8月25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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