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18 | 编辑:E航网 | 阅读:530 | 分享: |
依照《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231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直属海事局上报的现场核验意见,以下体检机构的主检医师可以签发海船船员健康证书。各体检机构及主检医师要严格遵照上述文件要求执行,各直属海事局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