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网

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声明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于2016年11月12日对我国正式生效,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所持有的由我局签发的《海事劳工符合证明》或《临时海事劳工符合证明》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6年1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声明(盖章文件).pdf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