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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年度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厦门市港口管理局: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经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报请国务院同意,2016-2018年中央继续安排车辆购置税资金以奖励方式支持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项目。根据《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J 654号),我部制定了《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年度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7年1月24日

交规划函【2017】10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年度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PDF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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