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2 | 编辑:E航网 | 阅读:431 | 分享: |
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结合上海海事局、福建海事局现场核查、初审和复审意见,决定批准中英中船船舶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厦门台塑兴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有限公司为海员外派机构,颁发《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
中英中船船舶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限于为中英中船(香港)有限公司管理的船舶派遣船员,厦门台塑兴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有限公司限于为台湾台塑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船舶派遣船员。请上海海事局、福建海事局加强对海员外派机构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7年5月5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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