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0 | 编辑:E航网 | 阅读:494 | 分享: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规范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的管理,促进江海联运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等规定,我局制定了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详见附件1),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发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使用本通知规定的样式(附件2)。
二、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及时传达至辖区航运企业,并做好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签发工作。
三、相关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配员低于《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规定标准的,要责令改正,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1.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doc
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样式).doc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7年9月19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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