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01 | 编辑:E航网 | 阅读:457 | 分享: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印发,使用中如遇重要情况,请及时向我部水运局和海事局反映。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部法制司、水运局、安质司。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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