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26 | 编辑:E航网 | 阅读:403 | 分享: |
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现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船员服务机构审批权限和业务范围的通知》(海船员〔2014〕677号)、《关于颁布〈航行香港水域船员货物处理安全训练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07〕370号)。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8年1月10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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