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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同意广东海事局在广州市客轮公司开展内河船员船上培训试点工作的批复


广东海事局:

 

《广东海事局关于在广州市客轮公司试点开展内河船员船上培训工作的请示》(粤海船员〔2016〕106号)收悉。我局于2016年4月6日在广州组织专家对《广东海事局内河船舶船员船上培训试点总体方案(试行)》进行了评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内河船员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交海发〔2015〕125)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内河船员管理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交海办〔2015〕183号)要求,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广州市客轮公司开展内河船舶船员船上培训试点,并按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请你局紧紧围绕提高船员实际操作能力这一核心目标,在试点过程中不断完善方案,总结经验,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三、请你局于2017年底前向部海事局提交试点报告,并提出在全国推广的建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6年4月28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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