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09 | 编辑:E航网 | 阅读:460 | 分享: |
各航运公司、船员培训机构和相关单位,各直属海事局:
为提高海船船员的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提升船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我局组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现对办法及有关实施安排广泛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于5月10 日前反馈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相关文稿请在我局官网(www.msa.gov.cn)-信息公开、船员管理栏目自行下载。
联系人:李跃全,联系电话:010-65292498,
传真:010-65293482,邮箱:cygl@msa.gov.cn。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9年4月9日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