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11 | 编辑:E航网 | 阅读:466 | 分享: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规范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行为,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规则及通函等文件,制定了《需布设围油栏或者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向各相关企业、个人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
意见反馈渠道:1.传真 010-65293424;2.电子邮箱: contactpoint_china@msa.gov.cn。
联系人:田昊,010-65292445。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9 年 4 月 10 日
附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公开征求《需布设围油栏或者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doc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