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3 | 编辑:E航网管理员 | 阅读:434 | 分享: |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
“先放”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检查(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后检”是指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
以下为原文: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0号(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先放”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检查(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后检”是指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
二、实施“先放后检”的进口原油经海关检验合格、出具证单后,企业方可销售、使用。
三、检验监管中发现存在安全、卫生、环保、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的,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并适时调整检验监管方式。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21日
“先放后检”,旨在推进通关提效降费。保税维修、跨境电商等领域,则是我国外贸新业态蓬勃发展的亮点所在和潜力所在。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此前接受记者专访时以我国进口量巨大的铁矿石为例,称“先放后检”改革前,进口铁矿石得大约半个月完成通关,改革后只需两天左右,通关效率大幅提高、企业成本大幅降低。
他表示,海关将大力推进“两步申报”“先放后检”等重点改革。“我们要争取‘零滞后通关’成为常态。”
来源:航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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