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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委关于2020年仲裁员换届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实行仲裁员名册制,仲裁员由贸仲委聘任。仲裁员的职责是,根据当事人的选定或者贸仲委主任的指定组成仲裁庭,依法独立公正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仲裁员的专业能力及职业操守是办理仲裁案件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争议高效、公平解决的关键环节。

根据贸仲委《仲裁员聘任规定》,仲裁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目前贸仲委本届仲裁员聘期将于2020年4月30日届满。现将仲裁员换届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根据《仲裁法》第十三条以及贸仲委《仲裁员守则》《仲裁员聘任规定》,申请担任贸仲委仲裁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品行高尚,坚持独立公正办案原则;

2.拥护贸仲委章程,自愿遵守贸仲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仲裁员行为考察规定》等有关规定;

3.诚实守信、明察善断,勤勉审慎、注重效率、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备《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3)曾任法官满8年;(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具有丰富的处理实务问题经验,在所在行业或者领域具有较高的声望;

5.掌握一门外语并可以作为工作语言,少数知名专业人士可适当放宽;

6.能够保证仲裁办案时间;

7.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行业纪律处分;

8.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截止2020年5月1日)。

《仲裁法》、贸仲委《仲裁员守则》和《仲裁员聘任规定》可在www.cietac.org的“资料”和“仲裁员”栏查询。

二、提交申请材料

1.请符合上述条件、自愿申请担任贸仲委仲裁员的人士于2020年1月20日24时前登陆贸仲委官方网站www.cietac.org填写仲裁员在线申请表。如您在2017年2月后已在线提交了申请,无需再次提交。

如无法在线填写,可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并将填妥的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rbitrators@cietac.org

2.根据贸仲委《仲裁员聘任规定》第三条,申请担任仲裁员的,还应当提交一至两名贸仲委仲裁员、专家或者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并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少数国内和国际知名人士可不提交推荐意见。

如有推荐信或其他申请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六层(邮编100035),贸仲委监督协调处。

三、培训、审核、聘任

1.贸仲委将面向申请贸仲委仲裁员的人士举办仲裁实务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并在贸仲委官网发布。因每期培训名额有限,可能无法满足每一位报名人士的需要。已参加过仲裁实务培训者,请勿再次报名。

2.参加培训并合格者将取得培训证书。该证书将作为2020年新聘及以后新聘仲裁员时是否可以聘用的参考依据。

3.贸仲委秘书局将对提交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含培训情况)进行初步审查,之后提交贸仲委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最终提交贸仲委主任会议核准后聘任。贸仲委将于2020年5月1日公布新一届《仲裁员名册》。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来源:海商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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