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09 | 编辑:E航网 | 阅读:306 | 分享: |
据消息称,近日,泉州海事局石狮海事处执法人员持续加强对辖区船舶燃油质量检查力度,连续查获2起船舶燃油硫含量超标案件,累计处罚金额70000元。
据悉,该处执法人员使用快检设备对“航盛XX”“一钢物贸XX”轮燃油进行检测时,发现其船用的燃油硫含量超出排放控制区标准。经送检,检测结果显示其燃油硫含量均远大于0.5%m/m,超出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处依法对该轮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督促该轮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在大力开展防治船舶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中,该处执法人员加强到港船舶检测,加大燃油快速检测仪的使用抽查力度;同时,将固定水域、只使用低硫重油、使用高硫和低硫重油的船舶进行分类监管,精准取样检测;此外,加强换油船舶《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的核实,并强化与专业检测机构联系,按要求取样送检。
2019年1月1日起,新版《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正式实施,我国沿海和内河主要通航水域全面纳入排放控制管理。
《方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2020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内河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船舶不得装载使用不合规燃油。
来源:大家关心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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