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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正当时|第十四讲 夏季里,船舶的这项演习切不可轻视


第十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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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虽然全国8月7日进入立秋,但是局地高温形势依然不弱,船舶的火灾风险依然较大,一方面,高温容易引发易燃易爆物品火灾或爆炸,另一方面,因降温等需要,对电器设备使用的需求加大,导致电器电线负荷增加,放大了电器类火灾事故的风险,与此同时,高温还容易引发从业人员疲劳、精神分散以至操作上出现问题,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统计分析2016-2019年6-8月份的54起火灾,其中机舱火灾26起,占48.1%;电器类火灾18起,占33.3%;厨房类火灾4起,占7.4%;其他类(货船、明火作业等)11.1%。由于船舶环境的封闭性特点,一旦发生火灾,如不能自灭,除非在港口等近岸水域,否则是“远水解不了近渴”难以调动外部消防资源救助。因此,增强船舶自身的消防救生能力是降低火灾事故损害的重要手段。本期“安全正当时”讨论切实强化船舶消防救生演习,提高船舶自身消防救生能力,守住火灾事故发生后最重要的一道防护线,保护人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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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型 案 例 

案例1

2019年4月1日约0600时,上海长江轮船公司所属“盛泰”轮在长江口绿华山南锚地东边界线附近水域锚泊时由于厨房失火,灭火组织不力,导致生活区主甲板一层、二层、三层大面积过火,2名船员死亡。

 

案例2

2019年7月23日,中国籍油船“连盛湖”轮在大连港外锚地机舱失火,由于船舶及时采取灭火措施,发现火灾后6分钟就由船员控制住火情,事故仅造成机舱部分过火结构变形,锅炉燃油泵组合焚烧炉等电气控制箱、电缆烧毁,直接经济损失约97万元。

 

对比上述两起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过程就可以看出:

案例1中的船员发现厨房失火后未第一时间发出警报信息和组织有效的灭火行动,且船舶厨房感烟探头被人为关闭,失去第一时间警报,当周围船舶发现火情后,提出报警建议时,被值班大副婉拒,多次失去及时控制火情的机会;

案例2中,船长和船员训练有素,应急处置得当,在发现火灾后仅用6分钟就完成集合、清点人数、风油切断,启动应急发电机等行动,并根据探火情况及时作出了释放二氧化碳的决定,使火灾在半小时后就基本得到控制,事故损失降到最低。“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训练有素的船员以及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保障船员和船舶安全,并将损失和危害降低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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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对于消防演习要求

一、国际公约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SOLAS)第3章19.3条

3.1 演习应尽可能按实际紧急情况进行。

3.2 每个船员每月应至少参加一次弃船演习和一次消防演习。如有25%以上的船员未参加该船前一个月的弃船和消防演习,船员应在该船离港后24小时内举行这两项演习。如果船舶在经过重大改建、首次营运或有新船员参加,这些演习应在开航前进行。如果此类船舶这样做是不可行的话,主管机关可同意至少有相当的其他安排。

3.5 消防演习

3.5.1 消防演习的计划方式应适当考虑在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常规做法,这些紧急情况取决于船舶的类型和货物情况。

3.5.2 每次消防演习应包括:

.1 向集合地点报到,并准备执行第8条所要求的应变部署表所述的任务;

.2 启动消防泵,要求至少使用2支所要求的水枪,以显示该系统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3 检查消防员装备及其他个人救助设备;

.4 检查有关的通信设备;

.5 检查演习区域内的水密门、防火门、挡火风闸和通风系统的主要进口和出口的工作情况;及

.6 检查供随后弃船用的必要装置。

3.5.3 演习中使用过的设备应立即放回,保持其完整的操作状态,如在演习中发现任何故障和缺陷应尽快修补。

二、国内法规

《(2020)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第4篇-第2-2章-1.24

1.船员应接受培训,熟悉船上的布置和可能需要使用的任何灭火系统和设备的位置及操作,还应包括紧急逃生呼吸装置的使用训练。

2.每位船员,应通过开展船上培训和演习对其履行职责的能力进行评估,并加以改进,以确保其灭火技能的适任能力。此外,应确保灭火小组处于就绪状态。

3.船员上岗前应接受职责范围内所使用船上灭火系统和灭火设备的船上培训。

4.应结合本篇第 3 章的有关规定(救生演习)进行消防演习并作记录:

(1)每名船员每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消防演习。但若在一港调换船员达25%以上时,则应于该船离港后24小时内举行1次消防演习。

(2)消防演习计划的制定应尽可能考虑符合该船船型和货物类型的实际情况。

(3)每次消防演习应包括:

1)向集合站报到,并准备执行本篇第3章所要求的应变部署表所述的任务;

2)启动一个消防泵,要求至少射出两股水柱,以表明该系统是处于正常的工作状况;

3)检查消防员装备和其他个人救助设备;

4)检查有关的通信设备;

5)检查演习区域内的水密门、防火门、挡火风闸和通风系统的主要进口和出口的工作情况;及

6)检查供随后弃船用的必要装置。

(4)演习中使用过的设备应立即恢复到完好的操作状况;演习中发现的任何故障和缺陷,应尽快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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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消防演习中易存在的问题

2020年6月份的东京备忘录地区滞留信息显示,消防安全方面的滞留缺陷比例最高,占20.29%,位第一。消防安全方面的检查除了静态方面,还重点检查或考察船员在消防演习中存在的问题,是否能顺畅完成公约法规要求的演习流程。主要存在以下方面:

01

船舶消防应变部署表问题多多

常见的问题有应变部署表张贴位置不规范、表中人员信息更新不及时、应变部署与实际承担任务不符、部分船员不熟悉应变部署表职责及集合位置。

02

演习过程流于形式

演习过程流于形式。部分船舶的演习,多是船长提前通知船员,然后在驾驶室直接拉响警报,船员携带相关器材到集合点,再进入机舱进行探火、灭火。缺少火灾的发现报警及初步灭火过程,缺少船员对于火灾危害程度的切实认识和体会。演习纪律涣散、气氛平淡,完全走过场,缺乏真实火灾场景下的心理对抗模拟。对于火灾初发阶段的处置模拟不够,而火灾的发现和初步处置恰恰是最为关键的。

03

演习关键细节易被忽视

如模拟机舱失火时,机舱撤离人员没有使用EEBD或者对EEBD的存放位置及使用不熟悉的情况,也没有从脱险通道撤离,以至一些脱险通道常有堵塞情况;有的现场指挥地点离火灾地点太远,有的设在生活区内部,明显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有的演习中驾驶室指挥人员在接到失火信号后是仅通过拉响通用报警的方式进行火警通报,通报现场的信息不完整,没有对掌握到的火情、火势等信息对全船进行详细通报。

04

演习场景单一

目前大多数演习多在航行和白天举行,缺少船舶在码头和夜间的演练,演习内容简单而且单一,总是那么几个基本的步骤就匆匆结束。案例1中的事故恰恰发生在船舶靠泊码头修船期间,船上人员放松了对于火灾的戒备,发生火灾后也未能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应急措施。消防演习记录几乎千篇一律,有的甚至存在照抄的现象。

05

船员缺少相关的培训

一般船舶只开展现场的演习,缺少观看消防教学视频等内容,船员无法学习到全面和准确的应急反应技能,导致演习结束,往往忽视了常常在重复错误的动作,影响了实际行动的效果。

06

忽视演习后真实的现场讲评

很多船员甚至有些船长认为演习已经结束了,没有必要讲评,没有切实履行船长绝对权力,导致演习中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暴露,亦失去了及时纠正的机会,船舶的应急反应能力没有实质性的提高。形式主义的演习,船员也失去了锻炼和提高应急情况下心理素质的机会。

出现上述问题的结果就是船员对消防应急反应既缺乏概念,又失去积累灭火操作经验的机会,直接造成船员在出现真火情时乱成一团,出现案例1中的情景,消防应急组织不力和反应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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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建 议

NO.1

公司应重视对船舶消防演习等应急反应演练的支持和监督工作。航运公司应向船舶提供应急演习中需要的物质和制度支持,并进行常态化的监督考核。对于定期的消防演习,应该规定需要进行的步骤、内容甚至火灾场景模拟,增加拍照或者视频记录存档备查的要求,从制度上杜绝作假、敷衍情况发生。同时公司应在访船中经常性地检查船舶应急演习情况,并对其做出评价以便后续改进。

NO.2

船舶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演习。船舶一次完整和逼真的火灾演习应包括发现火灾并报警、发出全船火灾报警信号、全体船员开始行动、灭火并救助受困人员、进行讲评等步骤,在演习中指挥人员应重点关注人员集合到位及应急消防泵出水时间、人员着装和应携带设备是否正确、开始行动后应完成动作是否到位、有没有向现场指挥进行报告、消防员着装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员探火和灭火过程是否规范、演习结束时消防设备的整理及归位情况。演习场景应经常更换假定火灾部位,如机舱、货舱、住室、餐厅、物料间等,从多方位多角度提高船员应对不同部位火灾的应变能力。如果在航行途中演习,还应增加火灾情况下的船舶操纵的模拟,减速、停车、变位避免火情扩大蔓延。

NO.3

重视演习的现场总结和点评。演习结束后,总指挥和现场指挥应进行点评,指出所有存在的不足,还可以让所有人员互相点评,针对不足进行正确的演示纠正。建议在演习结束后,所有参加演习人员应复述一遍各自的演习职责,加深对演习职责的了解和掌握。千万不要带“病”收场,只有真正做到通过每次演习让每个船员得到锻炼,业务水平及技能才能得到提高。

NO.4

完善培训方式和手段。航运公司和船舶应在日常应急演习的基础上完善船员培训的手段和方式,强化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增加视频学习、现场观摩等培训内容,提高船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加深船员对于正常应急处置方式的认识和理解,保证船员行动的及时和准确。建议航运公司优化奖惩机制,调动船员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强化船员的防火安全意识和灭火组织的纪律性

参考文献:

1.《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013修正案)

2.《(2020)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3.孙召俊.船舶消防演习的常见缺陷及应对措施.中国水运,2016年9月

4.朱佩宝 喻存联 船舶消防演习中的隐忧与对策.水上消防,2008年第4期

5.张永兴 船舶消防演习质量亟待提高. 水上消防,2020年第1期

6.叶福稳 谈一谈船舶消防演习.中国水运,2006年第10期

主讲人:吴文正

编辑:辽宁海事局史德宝
审核:郭伟斌、许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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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介绍

吴文正2003年毕业于集美大学航海技术专业,2011年毕业于世界海事大学海事安全与环境管理专业。曾就职于湛江海事局、广东海事局,现就职于中国海事局安全管理处,高级海事调查官、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主任审核员。长期从事于海事调查、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分析、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等海事监管工作。

来源:辽宁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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