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17 | 编辑:E航网 | 阅读:1694 | 分享: |
第一部分:历史背景与整体变动
修订后的《海安法》共十章一百二十二条,新增8项法律制度,充实完善6项法律制度。对各类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化责任追究。
第二部分:新《海安法》vs旧《海安法》
处罚变动
新版根据新《海安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违法行为,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或者海上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和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违法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有关证书、文书,暂扣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12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小结
此次修订中关于船舶配员不足的部分,主要集中在处罚金额和处罚对象上。修订前的《海安法》,对船舶配员不足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小,在部分人“可接受”的范围内,不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第三部分:
配员不足的危害
船舶配员不足时,容易出现船员休息时间不足、应变能力低、劳动量增大和船舶安全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给船舶航行安全带来非常大的隐患,严重时可能会引发水上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同时,还会面临海事管理部门的监管、处罚压力,对自身职业前景、经济收入等产生不利影响。
来源:携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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