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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安法》9月起施行!事关船舶最低配员,你一定要了解!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一直是与航行安全密切且必不可少的规定。今年9月,新《海安法》即将实施,相关条款也有了不少改动。

第一部分:历史背景与整体变动

新《海安法》于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海安法》共十章一百二十二条,新增8项法律制度,充实完善6项法律制度。对各类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化责任追究。

第二部分:新《海安法》vs旧《海安法》

处罚变动

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对船舶未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的现象,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的处罚。

新版根据新《海安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违法行为,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或者海上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和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违法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有关证书、文书,暂扣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12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小结

此次修订中关于船舶配员不足的部分,主要集中在处罚金额和处罚对象上。修订前的《海安法》,对船舶配员不足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小,在部分人“可接受”的范围内,不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修订后的《海安法》,不仅提高了处罚金额,而且扩大了处罚对象范围,新增船舶所有人、管理人等,震慑作用得以加强,使得违法成本大大提高。

第三部分:

配员不足的危害

船舶配员不足时,容易出现船员休息时间不足、应变能力低、劳动量增大和船舶安全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给船舶航行安全带来非常大的隐患,严重时可能会引发水上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同时,还会面临海事管理部门的监管、处罚压力,对自身职业前景、经济收入等产生不利影响。

来源:携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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