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01 | 编辑:E航网 | 阅读:787 | 分享: |
各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中国船级社,各直属海事局 :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2019年修正案(以下简称《IBC规则》)已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IBC规则》第17章“最低要求一览表”中新增、删除部分货品,修正了部分货品污染类别。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第五十条规定,船舶载运的散装液体化学品的名录随《IBC规则》的修正保持动态更新。为明确散装运输化学品名录变化后相关国内航行船舶技术法规的实施要求,现发布船舶技术法规实施指南(2021年第1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1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船舶技术法规实施指南(2021年第1号)》的通知定稿 .pdf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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