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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理由”的含义


      明显理由是指因此可以认为船舶实际上不符合有关公约的要求,从而需要进行更详细的检查,以判定船舶是否适航,它可以是以下情形:
(1) 其他海事当局有报告或通知;
(2) 船长、船员或对船舶安全营运、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或防止污染有合法利害关系的人提出报告或投诉,除非有关当局认为报告或投诉显然没有事实根据;
(3) 有严重缺陷的迹象。

来源: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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