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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提前报废鼓励政策延续到2015年12月31日


2013年9月2日,交通部出台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厅水字〔2013〕230号),其中第一条,是这么规定的:

(一)减少运力存量,优化船队结构。调整延续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的政策至2015年12月31日,鼓励老旧远洋、沿海运输船舶提前报废。积极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引导内河老旧运输船舶加快淘汰和更新改造,2013-2015年期间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给予补贴。严格执行以船龄为标准的船舶强制报废制度,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按期退出航运市场。

原来的财政补贴老旧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的政策(以前的规定,详见
http://news.sol.com.cn/html/2011-01-28/A8A8A9C7074D9FD9E.shtml),截止日期是到2012年的6月30日。

按照新的规定,这个鼓励政策将延续到2015年的12月31日。

来源: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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