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08 | 编辑:E航网管理员 | 阅读:1773 | 分享: |
1.海船与内河船的设计不同,海况通常比江面水情更为复杂,遇到较高等级的风浪时,可能会发生危险。
2.海船与江船的理论体系是有所不同的,在实际航行过程中也存在较大差异,内河船长对于海上航行缺乏相应知识与经验,可能会对自身及他人(船)的安全造成威胁。
3.可能会给相对稳定的海运市场带来一定程度的扰动。
超航区航行可能面临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第八条第一款(从轻)与第九条第一款(从重)等,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或设施主要负责人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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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严查与治理
海事部门长久以来一直将内河船超航区航行作为重点治理项目,在近期,更是从之前的劝退、带离升级为强势打击,采用了多种方法,尝试彻底整治内河船“下海”:
1.入海口的拦截线
长江入海口是江船入海的必经之路,海事部门已在A38浮附近设立了拦截线,通过巡逻艇多时段巡查,及时拦截“下海”的内河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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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环节管控
联合沿海的码头及作业点,所有的装、卸及过驳作业,不对内河船舶提供。
重要提醒
江船选择“下海”,多是形势所迫的无奈之举。随着海事等部门对超航区航行打击力度的增强,内河船舶的“下海之路”变得更难,也更有风险。笔者要提醒各位船民朋友,“超航区航行”属于危险、违法行为,在没有得到明确的政策支持情况下,大家一定要理性对待。
来源: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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