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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不合规燃油导致的滞留


本月初,AMSA发布了5月份的PSC滞留清单,其中一艘船舶因携带不合规燃油而被滞留,本期推送为大家介绍一下这个案例。案例网址:https://www.amsa.gov.au/vessels-operators/port-state-control/ship-detention-list-may-2020

检查经过

该轮为一艘巴哈马籍散货船,于5月1日在澳大利亚Geelong, VIC接受检查,因携带不合规燃油被AMSA滞留,同时被要求实施附加审核。滞留时间持续2天5个小时。

两个滞留缺陷翻译如下:

1.3月1日后携带高硫燃油证明所实施的安全管理体系未能确保船舶符合强制性规则和规定。

2.船舶被发现携带含硫量超过0.5%的燃油,违反了2020年3月1日起禁止携带不合规燃油的规定。

缺陷英文描述如下:

该轮被滞留后,将不合规燃油排岸,清洗了燃油管路,实施了附加审核。复查合格后,于5月3日解除滞留。

原因分析

以下信息来自DAILY CARGO NEWS网站:

检查前,该轮在某燃油日用柜携带10吨含硫量为1.38%的不合规燃油,待时机合适时排至岸上接受设施。

但很大程度上由于目前COVID-19的影响,10吨不合规燃油无法排岸,船舶不得不继续携带该燃油。

这种情况本应记录在案并向船旗国报告,但由于管理错误,该船没有这样做。

公司称该轮并未使用携带的不合规燃油。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该船未安装废气清洗系统(EGCS),但在3月1日后仍携带部分不合规燃油,明显违背了MARPOL附则VI关于3月1日后船上使用或者携带供使用的燃油的含硫量不应超过0.50% m/m的要求(采用替代方法的除外,如安装EGCS的船舶),虽未使用该燃油,但未向船旗国报告,估计也未向AMSA报告,导致检查时被滞留。

相关建议

2020年3月1日之后,除去安装了EGCS的船舶外,其他船舶不得再携带供设备使用的不合规燃油。当前未安装且未来无计划安装EGCS的船舶,携带不合规燃油的船舶应该非常少;而对于计划近期或不久的将来安装EGCS的船舶,可能会携带一部分不合规燃油供测试用。对于这些不符合限硫令的船舶,小编建议如下:

1.对于无计划安装EGCS的船舶应将不合规燃油封存,待时机合适时排至接收设施;对于计划安装EGCS的船舶,也应将不合规燃油封存。同时做好记录,如封存的燃油的种类、数量、存放油柜的名称、含硫量等。

2.将携带的不合规燃油的情况报告船旗国,获得船旗国的认可以及豁免放船备查。

3.靠目的港之前报当地港口国当局,根据MEPC.1/Circ.881通函《应对不合规燃油应急措施的港口国监督指南》,按照港口国当局的要求处置不合规燃油,如在可行的情况下,将不合规燃油作为货物排至其他船上,或排至适当的接收船上或陆地设施上,或在船保留。

来源:蓝盾安检创新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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